中国眼镜(中国眼镜协会主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6号令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从2000年 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国家对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就业。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该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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