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和贸易的渠道,扩大中国眼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五届中国(上海)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将于2015年3月1~3日在上海市举办,展览会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本次展览会由中国眼镜协会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主办,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协办。为了提高展览会的展出效果,在展会期间将开展新产品发布、视光师研讨、设计师作品展示、中华老字号宣传、全国技能大赛宣传等方面的交流。同时还将在报刊和境内外专业杂志上刊登广告,在中国眼镜协会网站(www.chinaoptics.com)、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网站上发布展览会信息;此外展览会还将广泛邀请国内外的眼镜经销商前来洽谈贸易、参观采购。主办方将全力做好展览会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
根据主、协办单位的分工,展览会全面的工作、国内馆的招展工作及有关展览事宜,由中国眼镜协会负责;国际馆的招展工作及国际馆有关展览事宜,由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责;展览会外事等工作由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
现将这次展览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的时间、地点
展览会将于2015年3月1~3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1、2、3、4号馆及展馆会议室举行,地址:上海市国展路1099号(南门),上海市博成路850号(北门)。
二.展品范围
眼镜架,眼镜片、眼镜片毛坯,角膜接触镜,太阳镜、老花镜、司机镜等各类成镜,眼镜盒、眼镜零配件,眼镜制造设备、验光配镜的仪器及设备,眼镜专用工具,生产眼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相关产品”的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与眼镜无关的产品不得在会上展出。
三.展位申请
(一)展出境内企业生产产品的国内厂商,可以申请在国内馆展出。
各参展单位自行申请,不允许一家申请几家联合使用展位;如果总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合用一个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进馆前一个月报中国眼镜协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按展览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新参展企业除填写展位申请表外,要将相关资料交所在地的眼镜协会(商会)进行审核、并加盖地方协会(商会)印章;或者由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中国眼镜协会会员)推荐参展。对未经各地方眼镜协会(商会)审核或业内有一定影响企业推荐的新参展商申请,我们将不予受理。
请各参展单位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附件《展位申请表》,于2014年11月10日以前传真或邮寄到中国眼镜协会。
已在展会上预定过展位的企业也要填写《展位申请表》进行确认,并以此次的填写为准。
中国眼镜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233室 邮编:100740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505单元
邮 编:100052
电 话:010-83559070,83559071,83559072
传 真:010-83559075
(二)凡展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厂商和国内代理境外产品的公司,请在国际馆租用展位或空地。参展事宜可与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或中国眼镜协会联系。凡是中国眼镜协会的会员单位,其申请的国际展位费用将适当优惠。
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柯士甸路22-26A号好兆年行602室
电话:00852-27893220
传真:00852-27893260
联系人:钟建侨先生(境内手机:1382352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