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专栏
眼镜审查部主办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文件

许可中心函(2004)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考核、换证与晋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核、换证与晋级管理规定》(全许办[2003]95号)发布以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年度考核和晋级工作已逐步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由于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证书已超过一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务必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上述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注册证书尚未满一年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按规定组织申报。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年度考核的审查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注销其审查员资格。
    3、为了顺利开展审查员考核、晋级和换证工作,本着成本补偿的原则,参照相关工作收费标准,由原注册推荐单位向审查员收取相关费用。年度考核费60元/人次,其中50%留存原注册推荐单位,其余缴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期满换证费、晋级费、面试费分别为150元/人次、150元/人次、100元/人次,其中20%留存原注册推荐单位,其余缴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Sunline.gif (686 bytes)


眼镜审查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505单元
    电话:010-83559070,83559071,83559072
    传真:010-83559075
电子信箱: optics@public.b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