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3.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4. 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 不得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6. 不得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7. 不得吃请、受贿和假借工作之便游山玩水;
8.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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